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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公司的定义

我国《公司法》对公司进行了定义。应结合该法第2条和第3条充分理解该法对“公司”的定义。

《公司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公司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第3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马良君律师认为,《公司法》第2条明确了公司法中公司的外延,第3条则是公司、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内涵的阐释。

准确把握公司的定义,对相关争议的处理、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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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