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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股市亏损时男女共同投资的分割问题

案情介绍:

A女与B男认识不久,B男向A女介绍自己擅长股票投资且获益颇丰。A女心动,取出自己3万余元积蓄让其投资。双方口头约定如有收益各自对半分取。因基于双方的恋爱关系,A女也未要求B男书面留取凭证。时值2015年底2016年初,股市行情因熔断大变。B男投资亏损大半。A女向其询问时,B男开始抵赖。A女无奈寻求律师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分析:

第一,双方关于投资无书面的约定。因此对A女十分的不利。

第二,女方虽然有聊天记录,但是需要公证固定证据,且零碎的聊天记录还需要整理成书面形式,且容易被对方否认或者找到其中不利于女方的部分加以利用。因此从委托合同关系加以证明,诉讼风险较大。

第三,结合男方现在拒绝沟通,且不愿承担风险的实际情况,通过合理的诉讼程序是可以让对方出现并且在适当的情况下解决双方纠纷。

律师建议

既然用委托合同关系起诉风险较大,可以通过不当得利之诉向法院起诉。适时用相关的保全措施让对方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从而达到可以和对方谈判解决的目的。

案件结果:

经过以上充分的准备后,在承办法官的调解下,以及本律师的坚持下,最后B男一次性支付A女人民币24000余元,解决了该纠纷。

律师感悟

恋爱中的男女双方在涉及到大额的经济往来时一定要保留好书面的凭证,千万不要碍于一时的颜面,最后导致自己的财产损失。


本文作者:徐荣康,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

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