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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何召集和主持?附:律师相关建议 |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 VS 召集与主持

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如何召集与主持?公司章程又该如何规定?董事如何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目 录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与主持案例再现

二、律师解读为何案涉董事会决议被撤销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建议

 

一、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与主持案例再现

 

成立公司,制定章程


外贸某某公司于1986年6月30日成立,2014年8月26日,该公司股东变更为许某某、王某某、李某某、马某等9人,注册资本300万元,法定代表人变更为王某某。董事会成员包括王某某、马某、刘某春、李某某、刘某,董事长为王某某,马某为公司总经理。

《公司章程》内容有三十七条,其中,第十六条、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第十七条、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制。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董事。董事会对应当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董事应当谨慎、认真、勤勉地行使公司所赋予的权利……。第十九条、董事在其职责范围内行使权利,不得越权……。第二十条、公司设总经理1名,任期3年,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经理对董事会负责。第二十三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任期届满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董事召开董事会,形成决议


2015年12月28日,马某向王某某、刘某、李某某、刘某春发送电子邮件,主题为“建议召开新创公司董事会”,内容主要为建议王某某董事长在2016年1月8日召开2015年度外贸某某公司董事会,讨论决定如下议题:1.免去刘某春、李某某、刘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2.免去李某某公司财务经理职务;3.聘任刘某春、许某某为公司副总经理;4.聘任刘某春为公司财务经理;5.讨论公司买断2016年1月1日以前全体员工劳动合同事宜;6.就2015年公司经营出现的重大失误作出处理;7.由于王某某董事长2016年1月9日退休,建议改选公司董事长、改选公司董事会、变更新创公司法人代表。王某某确认收到邮件。

2016年1月8日,外贸某某公司召开董事会,形成一份会议决议。内容为:今日董事会的议题主要有两项:一、解聘马某总经理职务。马某成为德信合丰公司的唯一股东和法定代表人;德信合丰公司与外贸某某公司主营的是同类业务,故从公司利益和保护各股东的权益出发,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规定,马某不应该也不适合继续担任外贸某某公司总经理,因此提议解聘马某总经理职务。投票表决如有不同意及弃权者,将对马某担任外贸某某公司总经理职务同时兼任德信合丰公司法定代表人期间,给外贸某某公司造成的及将要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法律责任,并同时鉴于马某的身份问题,其无权提出外贸某某公司副总经理及财务负责人的人事任免问题。二、提议召开股东会,以罢免马某的董事职务。提议于2016年1月30日上午9:00召开公司股东会,罢免马某董事职务。该决议上,李某某和王某某签名同意,其他股东未签名。


法院判决撤销董事会决议


董事会会议之后,许某某向一审法院起诉请求:1.撤销外贸某某公司2016年1月8日作出的全部《董事会决议》;……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董事会召开后,所作出的决议的内容超过了马某所提议召开的董事会的议题范围;且董事会做出决议未经过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此外,外贸某某公司未做成会议记录并由出席会议董事签字。此次董事会的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了公司章程及公司法规定。股东许某某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至一审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该董事会决议,于法有据。


[案例来源]

一审: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016)京0105民初12766号

二审: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17)京03民终3499号


二、律师解读为何案涉董事会决议被撤销

 

本案涉及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与主持程序问题。

1、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

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股东会的执行机构,是一个集体行使权力的机构,其会议需要由自然人召集和主持。公司董事长一般是由大股东或者大股东推选的人担任,因此,公司法规定,董事会会议首先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但如董事长因种种原因怠于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导致董事会会议无法召开,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2、本案董事会会议召集程序违反法律和章程规定

本案中,王某某主张其在2015年12月28日以口头方式通知召开董事会,但未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履行了完整的召集通知程序。虽其按照总经理马某提议的时间召开了董事会,但董事会决议超出马某所提议的召开董事会的议题范围。王某某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其已就决议所涉及的两项议题提前十日告知董事会成员。同时,多数董事未在董事会决议及董事会会议记录上签字,难以认定该董事会决议的表决达成了董事人数多数决。


三、律师关于有限公司董事会会议召集与主持建议


有限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的一个重要机构,负责指挥和管理公司经营活动,因此,其会议召集与主持程序尤为重要。

1、公司章程可规定董事会召集与主持程序

针对有限公司董事会的召集与主持相关程序方面,股东可以在公司法规定的基础上,在公司章程中进行具体的约定。如可以约定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间,通知的具体内容等。

2、慎重对待董事会会议通知

董事会会议通知看似简单,实则牵涉到董事权利的保护。因此,本律师建议,慎重对待会议通知,应在通知中载明会议时间、地点、会议议程等内容,以便给参会董事充分的准备时间。

3、半数以上董事可主张召开董事会

公司法虽然规定了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与主持的顺序为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但实践中,半数以上董事主张召开董事会的,即使董事长或者副董事长持不同意见,董事会会议也能够召开。


附: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召集和主持。

第四十八条 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董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本文作者:马良君,上海骥路律所创始合伙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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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