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骥路探索

离职时单位承诺劳动者的经济利益如何兑现

案情介绍:

A是某客运公司成立时的骨干员工,为该公司的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为此该公司的主要领导以公司名义书面承诺向A给予一笔奖金。随着时间的推移,A于某年因病休假,且在医疗期后无法正常从事原先工作。单位认为已经支付了A在医疗期的病假工资和社保,因此对之前的奖励只字不提。A无奈,找到本律师要求帮助。

律师分析:

第一,A与该公司有书面的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A是患病在医疗期内,受相关法律的保护。

第二,在沟通中A根据自己的病情恢复情况确实无法再从事原先的工作,并且年近退休。

第三,该公司在A医疗期内确实向A支付了不低于法律规定的病假工资以及缴纳了相应的社保。考虑到公司的实际经营状况和企业的经营性质,无法再录用A工作至其退休。

律师建议:

采取围三阙一的策略,即提出劳动仲裁时,强调该单位之前承诺的奖金,而对医疗期补助、经济补偿金等采取灵活的策略。最后使己方能快速迅捷的解决争议,最大程度地拿回承诺的经济利益。

本案结果:

本案最终以双方调解结案,相应款项在调解书生效后的一个月内全部到位。

律师感悟:

有些争议,在矛盾不可调和的情况下,当事人才会诉诸于法律。法律流程却纷繁复杂,当事人未必有驾驭所有的能力,此时聘请一位得力的律师处理纠纷是极佳的方案。通过专业律师的参与,可以把很多复杂问题简单化,节省自己的精力和时间,收到最佳效果。


本文作者:徐荣康,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声明: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