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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的五种遗嘱形式|继承法

我国《继承法》第17条规定了五种法定的遗嘱形式,即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

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构公证的遗嘱。第17条第1款规定:“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由于公证遗嘱由公证机构办理,按照《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其效力优于自书遗嘱、口头遗嘱、代书遗嘱和录音遗嘱。若要撤销、变更公证遗嘱,仍需要通过公证的方式进行变更,其他形式的遗嘱无法实现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目的。

自书遗嘱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的遗嘱。遗嘱人有文字书写能力的,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独立地书写遗嘱,对自己死亡后的财产做出处分。自书遗嘱一般应由遗嘱人亲自书写遗嘱全文,遗嘱人还必须在自己书写的遗嘱全文上载明书写的年、月、日并且亲笔签名。遗嘱人的签名不能以盖章、按指印代替。

代书遗嘱,是由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他人代为书写制作的遗嘱。在遗嘱人无文字书写能力或者由于其他原因丧失书写能力而不能亲笔书写遗嘱的情况下,遗嘱人可以请求他人代为书写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按照《继承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以及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代书遗嘱应由遗嘱人口述遗嘱,代书人忠实记录。写好的遗嘱须经遗嘱人确认,注明代书遗嘱的年、月、日,且须有代书人与其他见证人签名。通常情况下,代书遗嘱还最好留有遗嘱人的签名或指印。

录音遗嘱指遗嘱人以录音的形式所制作的遗嘱。录音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遗嘱人要亲自口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制作录音遗嘱,要求遗嘱人口述遗嘱内容时说话要清楚、意思要明白、准确,不能含混。录音遗嘱必须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通常需将存储介质当场封存,并由遗嘱人、见证人在封存好的录音遗嘱的封口上签名,注明年、月、日,由遗嘱人或见证人保管。

随着社会的发展,录像遗嘱的形式也逐渐得到认可。

口头遗嘱,《继承法》第17条第5款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以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形式极易被人篡改、伪造,容易失实,难以认定,故法律对于口头遗嘱提出了严格的要求。

当存在各种形式的遗嘱的情况下,哪份遗嘱效力最高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42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本文作者:李哲,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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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上海骥路律师事务所律师原创,仅代表作者本人观点,不得视为骥路律师事务所或其律师出具的正式法律意见或建议。如需转载或引用本文的任何内容,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