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合伙人退伙时,未经结算即可取回入伙出资?
退伙 VS 结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合伙人可要求退伙。那么,合伙人退伙时,如何结算?未经结算,可否取回出资?
目 录
一、合伙人退伙取回出资纠纷案例再现
二、人民法院关于合伙人退伙取回出资纠纷裁判要点
三、律师关于合伙人退伙取回出资之意见建议
一、 合伙人退伙取回出资纠纷案例再现
1. 某洺企业成立于2012年10月29日,兆某公司系普通合伙人,某财富公司系有限合伙人。
2. 2017年6月,兆某公司、某财富公司与某宝公司、某圣公司签订《入伙协议》、《合伙协议书》,同意某宝公司、某圣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某宝公司的出资额为1.7亿元。后某财富公司退伙。
3. 一年合伙期限届满后,某宝公司要求退伙,并要求某洺企业全额返还1.7亿元入伙出资本金并支付投资收益,某洺企业拒绝,某宝公司遂提起本案诉讼。
4.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退伙需先结算,现某宝公司在某洺企业所持有的某股票未处置,且合伙人未对某洺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的情况下,要求某洺企业全额退还其入伙出资本金无相应的事实与法律依据。一审后,某宝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人民法院关于合伙人退伙取回出资纠纷裁判要点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某宝公司向某洺企业的出资,属于某洺企业的财产,某宝公司要求退伙,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对某洺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如果存在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可以待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现某宝公司、兆某公司、某圣公司并未就某洺企业的财产进行结算,其直接要求某洺企业向其返还出资,支付收益,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律师关于合伙人退伙取回出资纠纷之意见建议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相关规定,出现法定或约定情形时,合伙人可要求退伙。那么,合伙人退伙时,如何结算?未经结算,可否取回出资?
本律师结合本文案例,特提出如下意见建议,以供读者参考。
1. 合伙人退伙,需先行结算
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退伙,需先行结算,之后,合伙企业才能依据结算情况向退伙合伙人退伙出资(财产份额)。未经结算,退伙合伙人要求合伙企业退还出资,将无法获得支持。
2.结算方式
合伙人退伙,结算方式为:
(1)全体合伙人根据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结算时,可聘请专业律师、会计师参与,或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审计,核实企业资产与负债情况。
(2)如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一般需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未了结的事务,如合伙企业的诉讼,未履行完毕的合同等。
(3)结算后,需清偿合伙企业债务,再行向退伙合伙人退还出资,否则,将可能损害合伙企业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案例来源】
最高人民法院(2019)最高法民终1574号